团委公告
关于开展2020年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各团委(总支、直属团支部):
根据团中央《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青发〔2016〕1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团组字〔2020〕3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0年团费收缴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应上缴的金额说明
1.2020年应上缴校团委团委金额,根据各单位2020年12月10日“智慧团建”系统团员总数和党委组织部门提供的保留团籍的党员总数为依据进行测算,具体交纳金额见附件1。
2.团员应缴团费均按最低标准测算,每人每月缴纳团费0.2元。各团委(总支、直属团支部)按全年团员应收团费总数的50%上缴校团委,校团委将按全年团员应收团费总数的20%上缴团省委。
二、基层团组织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
1.团费收缴工作由各基层团支部组织委员(未设组织委员的团支部由团支部书记负责)在学院团委的指导下收齐本团支部团费。
2.学生团员每月应交纳团费金额为0.2元。新入学团员需交纳本年度下半年(7月至12月)共6个月团费,每人共计1.2元;毕业生团员团费缴至明年6月,共18个月,每人共计3.6元;其余团员需交纳本年度12个月团费,每人共计2.4元。教工团员每月应交纳团费金额为3元,具体按情况交纳。
3.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4.团费只能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不得变相或超范围使用团费。团费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团员、团干部;(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团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音像制品;(3)购买团旗、团徽等团务用品;(4)表彰先进基层团组织、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5)补助生活困难的团员;(6)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团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础团组织设施;(7)基层团组织开展活动。
5.使用和下拨团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6.未上缴的50%团费由各团委(总支、直属支部)的组织部门代单位统一管理。
三、工作说明
1.交纳团费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团员意识教育的重要内容,各团委(总支、直属支部)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团要求,认真做好团费收缴工作,于2020年12月24日前将2020年上缴团费汇入指定账户(账户:6217978210000078961,户名:应锦川,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兰州市火车站支行),汇款后请联系校团委基层团建指导中心领取收据。校团委基层团建指导中心收齐后,将统一汇入学校财务系统中的团委指定项目。
2.各单位要按照规定的团费具体使用范围开支团费,需在2021年底报送各单位2020年收缴的团费使用情况报告,具体另行通知。
联系人:郑 豪(0931-8912914)
魏 波(17794290643)
方祉璎(18105963270)
共青团必赢网址bwi437委员会
2020年12月15日